你好!你说的应该属于施工协调方面的问题,不需要“具有说服力的资料”的。
公共场所进行装修,施工单位一般不止一家的,由于会涉及诸多领域,比如消防、通风、强电、弱电、基础装修(总包单位),等等。其中的弱电一项,它一般包括广播(音响)、电视、安保、网络、电话等,这些施工内容往往是由若干家单位来共同完成的。因此,在施工以前以及施工的过程中,一般都要进行相应的协调、配合。整个装修的效果,以施工图纸为基准,各施工单位都会有一份相应的施工图纸,若发现有问题时,必须事先与设计师进行沟通。比如你说的VI设计公司,他们应该根据整体设计图纸去做进一步的深化,既要考虑整体设计师的设计效果,也要满足VI的基本使用要求。这里,并不是谁服从谁的问题。
总之,装潢公司在设计的时候,不能(也不会)无视VI公司,而VI公司同样不能随便更改装潢公司的设计,有冲突时,作为协作单位的VI公司应事先告知装潢公司的设计师,相互之间必须事先进行协调。